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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5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09-02-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通村公路工程质量,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通村公路建成惠民工程,现就加强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对通村公路验收工作负全责;市(区)交通局是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通村公路核查工作负全责;省公路局是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抽查工作,对通村公路核准工作负全责。建议市(区)交通局积极汇报市(区)政府,将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和建设质量一并纳入对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二、  加强规划
省公路局要会同市县交通部门制订和县域经济发展相配套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农村公路项目对接,建立省市县投资分担机制。规划要以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便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己任,着眼于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公路交通自身全面协调发展,把公路建设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相结合、与异地脱贫和人口梯度转移相结合、与农村工业经济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相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
三、  严肃计划
在通村公路建设中,既要加快建设速度,又要坚持量力而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标准、硬指标,避免不顾人财物的实际一哄而上,随意扩大规模,带来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造成村委会及乡村干部债台高筑,影响社会稳定。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是列入省交通厅计划的项目,对没有筹资能力和建、养、管力量的项目不列入建设计划。要因地制宜,合理把握建设标准,修实用之路,修安全之路,修资源节约之路。要合理设计线形,避免大挖大填。
四、  严格标准
要严格按照省厅通村油路(水泥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路面基层必须施作。从2009年开始,所有农村公路必须按照要求施作基层,不做基层、基层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并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监管部门在质量管理中,要把砂石材料控制、路基压实整平、基层整体强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与厚度、沥青路面厚度与密实度作为控制重点,修筑路肩,保证路基宽度。市(区)交通局的核查和省公路局的核准,要增加对是否有基层和基层厚度的检测。通村公路必须按规范要求设计涵洞、边沟、路肩和错车道,涵洞、边沟、路肩和错车道设计不完善的项目不能通过评审。未按设计修建涵洞、边沟、路肩和错车道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核查核准。路面要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特别要多修水泥路。省厅明确,从2009年开始,陕南和关中地区的通村公路必须全部修成水泥路,陕北地区通村公路中水泥路的比例不得低于60%,否则不予下达计划和核准。要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保证路基、边坡稳定,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五、   落实资金
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因建设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而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各市县在上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时,必须明确资金构成,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省上将继续把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调增调减计划,鼓励配套资金落实好、积极性高、有条件的市(区)县加快建设,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市(区)县调减计划;从2009年开始,省补资金将根据市(区)县配套资金到位比例情况进行拨付。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工程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通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省厅将视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对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县资金配套情况开展抽查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六、   加强管理
  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县交通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充实试验室人员和设备,改定性管理为定量管理,加强材料进场、现场监管、路基交验、基层施工等薄弱环节管理,狠抓建设质量。省公路局、市交通局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加大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要通过计划调节和资金拨付等有效手段,把握好通村公路建设的方向。省公路局要完善省补资金拨付制度,将资金拨付与工程质量巡查抽检合格率和核准通过率合理挂钩。
七、   强化监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省交通厅质监站负责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指导,要抽调专人,代表省交通厅定期对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抽检、调查、评价,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3次,为省交通厅考评提供依据。加强市级监督检查力量,广泛吸收干线公路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通村公路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落实政府监督职能。拓宽县级监管渠道,积极引入建设等部门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完善省、市监督检查、督查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真正掌握施工质量。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社会监督制度,所有建设项目都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布工程概况、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主要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重视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报必查、查必果、过必究。
八、   严格核验
县交通局、市(区)交通局、省公路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把好验收、核查、核准各个关口,以路面强度、厚度、宽度,排水设施、路肩宽度、压实度及错车道为主要验收指标,确保建成工程质量无隐患、无病害。县交通局要强化路基交验,突出路基压实度、宽度、弯沉等关键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抽查、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省厅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同时按照验收、核查、核准的权限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   加强培训
省公路局、市(区)交通局、县交通局还要分层次、分批次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座谈、专家现场指导、正反面典型工程实地观摩、各区域间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基层一线的技术、管理、监督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管理能力。各市(区)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培训,并注重实效。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紧密结合通村公路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检查验收、现场监督等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十、   严厉问责
质量问题一定要“秋后算账”,严厉问责。对于省厅巡查、厅质监站抽检、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一经查实,要严厉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和相关单位公路建设、养护计划资金及年终考核、干部职务升迁挂钩。对三年来参与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在一季度集中进行一次质量信誉评价,清除业绩信誉不良施工企业。
 
 
陕西省交通厅(章)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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